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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業務
2019-03-27
1、 退休
申辦條件
①男年滿60周歲,管理崗位女職工年滿55周歲,工人崗位女職工及個體女性參保人員年滿50周歲;
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因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②符合條件的"中人"或"新人"。
注:符合條件的"中人"或"新人",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但不滿提前退休年齡條件可申請退職(由本人申請經醫院證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
"中人":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并參保繳費人員(含視同繳費年限),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0年和2011年1月1日后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5年的人員。
"新人":1998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或參保繳費(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人員。
申辦材料
《視作繳費年限審批表》、《職工退休(職)和基本養老金審批核定表》、身份證復印件、養老手冊、一寸照三張。
申辦時間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將申辦材料提交社保中心審核,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次月開始發放養老金。每月3日前辦理,15日之后領回單。
辦理依據
市委辦[2010]2號 《市委辦公廳 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0]3號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2、 特殊工種辦理提前退休
申辦條件
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中人"繳費年限滿10年(2011年1月1日以后繳費年限滿15年)、"新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原全民、縣以上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及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特殊工種崗位目錄以及下列條件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1. 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
2. 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
3. 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
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和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產車間等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作業工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工人的規定辦理。
申辦材料
1. 本人書面申請 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 職工個人檔案;
3. 職工連續工齡視作繳費年限審批表一式三份;
4.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表一式三份;
5. 職工退休(退職)和基本養老金審批核定表一式三份;
申辦時間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將申辦材料提交社保中心審核,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次月開始發放養老金。每月3日前辦理,15日之后領回單。
辦理依據
市委辦[2010]2號 《市委辦公廳 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浙勞社復[2000]65號 《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從事特殊工種能否辦理提前退休問題的批復》
3、 醫療保險-長住外地登記備案
申辦對象:
長住外地3個月以上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城鎮老年居民、城鎮非從業人員和杭州市區戶籍的少年兒童。
辦理材料:
《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長住外地人員登記表》,身份證(或市民卡、證歷本)。
辦理程序:
1、單位在職職工:填寫《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長住外地人員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至市或區醫保經辦機構窗口辦理。
2、其他人員:填寫《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長住外地人員登記表》,并持本人身份證(或市民卡、證歷本)至市或區醫保經辦機構窗口辦理。
相關事項:
1、用人單位辦理5人以上在職職工長住外地登記手續時,可選擇電腦導盤,具體格式由市醫保經辦機構提供,并由市醫保經辦機構受理。
2、長住外地的參保人員回杭州市區居住或工作的,填寫《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撤消長住外地人員登記表》,并持本人身份證(或市民卡、證歷本)至市或區醫保經辦機構窗口辦理撤消長住外地登記手續,其中,單位在職職工由單位統一辦理。
3、長住外地的參保人員臨時回杭州市區,因病需門診就醫或購藥的,需填寫《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長住外地人員臨時回杭登記表》,辦理手續同上。
4、委托辦理的還需攜帶代理人身份證。
辦理時限:
法定工作日,即時辦理。
文件依據:
《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市委[2007]42號)
《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實施細則》(市委辦[2008]4號)
4、 長住外地人員醫療費報銷(企業和參照企業參保人員、城居醫保參保人員)
申辦對象:
企業和參照企業參保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協繳人員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申辦內容: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開支范圍的普通門(急)診醫療費、住院和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
辦理材料:
身份證(或市民卡)、就診病歷、有效醫療費收據原件、費用明細清單(包括治療、檢查費用明細,西藥及中成藥單價和數量,中草藥處方等)、出院小結、醫療機構等級證明及其他審核所需的相關資料。
辦理程序:
1、持辦理材料至市異地人員醫療費報銷機構(西湖大道149號萬科金色城品二樓,電話87062296)或市醫保經辦機構窗口辦理。
2、普通門(急)診醫療費報銷限市異地人員醫療費報銷機構辦理,憑本人身份證(或市民卡)至財務窗口領取報銷款。
3、住院和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報銷款支付:
?、?現金支付"方式:按預約時間憑受理憑證和本人身份證(或市民卡),至財務窗口領取報銷款。
?、?單位轉賬"方式:通過財務轉賬將報銷款撥付至所在單位。
相關事項:
1、申報住院和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的,需領取并填寫《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撥付申請單》(單位參保的須加蓋單位公章)。
2、委托辦理的還需攜帶代理人身份證。
3、外傷病人需提供由相關部門核實蓋章的外傷經過證明。
4、市異地人員醫療費報銷機構可辦理異地安置退休人員醫療費郵寄服務。
辦理時限:
1、當年醫藥費應在次年1月底前報銷,其中住院醫療費在出院后30天內申請報銷。
2、法定工作日受理,根據工作量現場告知辦結時間。
文件依據:
《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市委[2007]42號)
《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實施細則》(市委辦[2008]4號)
5、 長住寧波參保人員醫療費委托報銷
申辦對象:
已辦理長住寧波登記備案手續的杭州醫保參保人員。
申報內容:
在寧波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開支范圍的普通門(急)診醫療費、住院和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
辦理材料:
身份證(或市民卡)、工商銀行儲蓄卡、就診病歷、有效醫療費收據原件、費用明細清單(包括治療、檢查費用明細,西藥及中成藥單價和數量,中草藥處方等)、出院小結及其他審核所需的相關資料。
辦理程序:
持上述辦理材料至寧波市城鎮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服務大廳(解放南路257號,咨詢電話:0574-83865235/83865237)申請委托結報。
相關事項:
1、長住寧波參保人員報銷時,可自主選擇執行杭州市或寧波市的醫療保障范圍(指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及其分類支付標準,須由參保人員簽字確認),但一次報銷時不能同時依照兩地的規定,醫療保障水平(指個人賬戶資金的使用,門診起付標準和自負比例,住院和規定病種門診起負標準、自負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按照杭州醫保規定執行。除另有規定外,其他均按《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和《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2、委托辦理的還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證。
3、外傷病人需提供由相關部門核實蓋章的外傷經過證明。
辦理時限:
1、當年發生的醫療費應在次年1月底前報銷。
2、法定工作日受理。
6、 長住上海參保人員醫療費委托報銷
申辦對象:
已辦理長住上海登記備案手續的杭州醫保參保人員。
申報內容:
在上海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開支范圍的普通門(急)診醫療費、住院和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
辦理材料:
持本人市民卡或社???、身份證(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就診病歷、醫療費收據原件、費用明細清單(包括治療、檢查費用明細,西藥及中成藥單價和數量,中草藥處方等)、出院小結等其他審核所需的相關資料
辦理程序:
持上述辦理材料至上海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康定路805號申請委托結報。
辦理時限:
1、當年發生的醫療費應在次年1月底前報銷。
2、法定工作日受理。
7、 工傷醫療費報銷
辦理條件
1、用人單位在職工工傷前,已經為該職工辦理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并正常繳納工傷保險費。參保企業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的《工傷認定決定書》,由市社保局審核受理,領取《杭州市企業職工工傷(亡)費用結算審核表》申報工傷保險待遇。
2、杭州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制度實施前的發生工傷、現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經市勞動保障局確認,由所在單位向市社保局繳納一次性工傷保險代管費后,可按老工傷管理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待遇。
辦理憑證
1、用人單位填報《杭州市企業職工工傷(亡)費用結算審核表》(一式兩份);
2、工傷治療原始病歷;
3、費用報銷有效憑證(原件);
4、門診治療的需提供相關費用明細,有中藥發票的需提供相關中藥處方。住院治療的需提供相關住院費用清單;
受理部門
市社保局業務大廳工傷生育待遇窗口受理。
受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
辦理結果
1、 每月12日前上報的材料,于當月20日后返還《杭州市企業職工工傷(亡)費用結算審核表》(回執)及相關材料,工傷保險費用支付將通過當月結算一次性撥付給職工所在單位;每月12日以后上報的材料,次月予以處理;
2、退休老工傷代管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工傷保險證歷本按老工傷管理有關規定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費用由市社保局與定點醫院直接結算。
注意事項
職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被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其待遇按總額補差的辦法支付,申報工傷待遇支付時應附帶相關責任認定書和賠償調解書等。
辦理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第375號令)。
2、《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浙政發[2003]52號)。
3、《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杭政[2004]6號)。
4、《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杭州市職工工傷治療費用支付管理的補充意見》(杭勞社工傷[2007]166號)
8、 生育保險費用報銷
享受待遇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職工在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為其辦理職工生育保險申報登記手續,并連續繳費滿3個月;
2、符合國家、省、市規定條件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和復通手術的。
退休人員實施取宮內節育環手術可納入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受理部門
1、部、省、市屬企業,事業單位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生育待遇支付及退休人員的待遇支付到市社保局業務大廳工傷生育窗口辦理;
2、區屬企業的生育待遇支付到各所屬區的社保業務大廳辦理。
受理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憑證
(一) 生育待遇支付申報材料
1、參保用人單位填寫《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費用支付申報表》(一式一份),并加蓋單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務證的申報戶口聯(復印件),發證單位蓋章不清晰的復印件,需隨帶原件;
3、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嬰兒死亡醫療診斷證明(復印件);
4、分娩時的住院醫療發票(復印件);
5、醫療部門出具的生育醫療診斷證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時,有關生育分娩情況記載的病歷(原件);
(二) 計劃生育手術待遇支付申報材料
1、參保用人單位填寫《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費用支付申報表》(一式一份),并加蓋單位公章;(退休人員自行填報)
2、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發票(復印件);
3、醫療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診斷證明(原件);
4、門診或出院時,病歷中有關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情況的記載(原件);
(三)報銷超過支付標準4000元以上生育費用的申報材料
報銷女職工生育醫療費超過支付標準4000元以上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開支范圍的費用,除按上述(一)的規定遞交申報材料外,還需要提供門診、住院的全部原始醫療發票、醫療費用清單以及相關就診病歷;
辦理結果
1、參保用人單位在每月12日之前遞交申報材料的,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于當月20日以后憑受理單到市社保局業務大廳工傷生育窗口(區屬企業到各城區社險辦)領取回執,生育保險待遇費用通過當月的結算一次性撥付給職工所在單位;
2、參保用人單位在每月12日以后遞交申報材料的,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于次月20日以后憑受理單到社保局業務大廳工傷生育窗口(區屬企業到各城區社險辦)領取回執,生育保險待遇費用通過次月的結算一次性撥付給職工所在單位;
3、退休人員在每月5號之前申報的,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于當月15號撥付到養老金社發帳戶,每月5號之后申報的,次月給予處理撥付。
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必須在女職工產后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后6個月內向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報手續,超出規定受理時間將不予受理;
2、女職工因生育引起并發癥的醫療費用,不屬于生育保險支付范圍。
文件依據
1、《杭州市生育保險辦法的通知》(杭政【2006】12號);
2、《關于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支付標準的通知》(杭勞社工傷【2006】290號、杭衛發【2006】333號、杭財社【2006】12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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